一、受理对象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护照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均可以根据需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公安机关申请普通护照。 (二)换、补发申请护照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6、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7、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三、受理机关 广西常住户口居民可以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领护照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 注: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信息资料页及变更资料页;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身份证正反面。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亲笔开具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关于同意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的样式在“表格下载”处下载)。 现役军人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护照换发或补发 申请护照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人,除了提交以上首次申领护照所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换发护照的,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应提交《申请表》,以及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申请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 (三)护照变更加注 申请护照加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与加注事由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应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有效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急事急办条件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办结: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七、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200元/本;原证件失效重新申请、换发以及因损毁、被盗补发、丢失补发各20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20元/本。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须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公安机关无法判断的,申请人须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待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3、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4、申请人签名必须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 5、申请人须在护照签发后6个月内领取,到期未取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宣布作废并予销毁。 6、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7、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证。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